動力機械工程學系
考試科目 | 一、書面審查(線上審查)100%-滿分100分
二、筆試(控制系統)100%-滿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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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標準(資格) | ||
書面資料描述 | 資料審查應繳交資料:
(一) 必繳資料:大學歷年成績單(含班級或年級排名)、自傳、讀書計畫、個人資料表(請自本系網站下載專用表格與範例)各一份。 (二) 選繳資料:如專題報告、社團活動、各種榮譽證明、各學期名次證明等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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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 一、書面審查(線上審查)100%-滿分100分
二、筆試(控制系統)100%-滿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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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數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 8 |
一般在職生 | ||
甄試生 | ||
錄取人數說明 | ||
選考國英描述 | ||
報考資格限制 | 一般研究生
(一) 報考資格(下列二項資格應同時符合): 1. 教育部認可之本國或境外大學各學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 者。 2. 各系所於簡章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二) 凡專科學校經改制為學院者,其專科畢業生均應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本校碩 士班入學考試;違者若經查覺,則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 即開除學籍;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撤銷其畢業資格。 (三) 依教育部民國99年8月25日台高(一)字第0990144703號函,二年制專科進 修補習學校結業證書,未等同於「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無法據以 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碩士班。 (四) 臺灣地區人民或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含經許可在台灣地 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大陸地區人民)若以大陸學歷報考本校碩士班,請 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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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
簡章說明網址 | ||
系所簡介網址 | HTTP://www.pme.nthu.edu.tw/ | |
其他 | 一、建議修畢工程數學或應用數學至少 6 學分、電工學或電路學至少 2 學分、電子學或應用電子學至少 2 學分、控制系統或自動控制系統等相關科目至少 3 學分,且成績及格,以上專業科目的認定由清華大學動力機械系執行。
二、得使用一般工程型(不具儲存程式且不具上網功能)之計算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