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考試科目 | 1.資料審查(線上審查)-滿分100分
2.理工測驗一(普通物理、普通化學)-滿分200分 3.理工測驗二(工程數學、熱力學)-滿分200分 4.理工測驗三(材料科學與工程)-滿分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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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標準(資格) | ||
書面資料描述 | 線上資料審查繳交資料-英文能力證明(通過下列任一項本系採認之英語檢定及標準證明):
(1)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級複試(測驗項目:口說、寫作)通過(含中高級複 試(口說、寫作)、高級複試(口說、寫作)以上)。 (2)雅思國際英語語文測驗(IELTS):5.0 分(含)以上。 (3)多益英語測驗(TOEIC):620分(含)以上。 (4)托福(TOEFL iBT )61分(含)以上或(TOEFL CBT) 173 分(含)以上或(TOEFL PBT )500 分(含)以上。 註 1:檢定取得期間需為本次考試報名截止當日前3 年內之成績。 註 2:資料審查不列入總成績計算,成績未達80 分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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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 1.資料審查(線上審查)-滿分100分
2.理工測驗一(普通物理、普通化學)-滿分200分 3.理工測驗二(工程數學、熱力學)-滿分200分 4.理工測驗三(材料科學與工程)-滿分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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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數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 45 |
一般在職生 | ||
甄試生 | ||
錄取人數說明 | ||
選考國英描述 | ||
報考資格限制 | 一般研究生
(一) 報考資格(下列二項資格應同時符合): 1. 教育部認可之本國或境外大學各學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 2. 各系所於簡章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二) 凡專科學校經改制為學院者,其專科畢業生均應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違者若經查覺,則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籍;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撤銷其畢業資格。 (三) 依教育部民國99年8月25日台高(一)字第0990144703號函,二年制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結業證書,未等同於「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無法據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碩士班。 (四) 臺灣地區人民或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含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大陸地區人民)若以大陸學歷報考本校碩士班,請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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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
簡章說明網址 | ||
系所簡介網址 | http://www.mse.nthu.edu.tw/ | |
其他 | 一、 入學考試成績優異者,本系將提供獎學金,詳情請查詢本系網頁。
二、 理工測驗共分三項,包括理工測驗一、理工測驗二、理工測驗三。 三、 <理工測驗一>含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工測驗二>含工程數學、熱力學;<理工測驗三>科目為「材料科學與工程」。 四、 各科自訂是否可使用計算器。若使用計算器,則限用由本系提供之計算機(廠牌及型號:CASIOFX-82SX 國家考試專用計算器)。 五、 考試內容之參考書目請至本系網頁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