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
考試科目 | 筆試100%: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3.民法 4.選考科目: 日文、德文、法文(擇一或不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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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標準(資格) | ||
書面資料描述 | ||
成績計算 | 1.刑法(45%)
2.刑事訴訟法(45%) 3.民法(10%) 4.選考科目:日文、德文、法文(擇一或不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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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數 | 90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 | 8 |
一般在職生 | ||
甄試生 | ||
錄取人數說明 | 各組名額得互為流用 | |
選考國英描述 | ||
報考資格限制 | 一、甲、乙、丙組:凡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認定之境外大學法律系畢業或具有法律系雙學位而得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以同等學力報考者應同時符合報考資格與條件。(法律學系含財經法律系、法學系、司法系、政治法律系、科技法律學系、財金法律學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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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
簡章說明網址 | ||
系所簡介網址 | http://www.law.ncku.edu.tw/news/Pages/news2012.aspx | |
其他 | 一、研究方向-丙組:刑法組
二、甲、丙組選考第二外語者,於報名時應註明選考科目,亦得不選考。第二外語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成績達六十分者,總成績加一分,滿分者加五分,餘依此比例計算。未滿六十分者不加分。 三、甲、丙組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以選考第二外語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四、甲、乙、丙組:畢業學分共30 學分,含論文 6 學分。所屬組別之課程,至少必須修滿12 學分。 五、甲乙丙丁組:畢業學分不含法學外文及語文課程,另應必選法學外文類課程 4 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