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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工程學系


考試科目 筆試100%:(各滿分100分)
1.基礎計算機科學
2.計算機系統
口試標準(資格)
書面資料描述
成績計算 筆試100%:(各滿分100分)
1.基礎計算機科學
2.計算機系統。
報考人數
招生名額 一般生 60
一般在職生 3
甄試生
錄取人數說明
選考國英描述
報考資格限制 一、一般研究生
(一) 報考資格(下列二項資格應同時符合):
1. 教育部認可之本國或境外大學各學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
者。
2. 各系所於簡章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二) 凡專科學校經改制為學院者,其專科畢業生均應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本校碩
士班入學考試;違者若經查覺,則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
即開除學籍;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撤銷其畢業資格。
(三) 依教育部民國99年8月25日台高(一)字第0990144703號函,二年制專科進
修補習學校結業證書,未等同於「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無法據以
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碩士班。
(四) 臺灣地區人民或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含經許可在台灣地
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大陸地區人民)若以大陸學歷報考本校碩士班,請
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報考。
二、在職研究生
(一) 報考資格:除與一般研究生相同者外,另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工作年資滿二年以上(含二年,不同工作機構年資可累計),為各機關、學校、
公(民)營企業機構在職人員或現職學校教師。
2. 擬報考系所必須與所從事之工作有密切關係。
3. 考生報名時須繳交現職機構開立之「在職證明書」正本(格式由各現職機構自
訂,但必須含有姓名、服務機構名稱、職稱、到職日期、開立在職證
明日期(限11 月8 日後開立方屬有效之證明)、機構印信(大小章)等相關訊息,
不得以名片、服務證或勞保局開立之承保記錄代替)。自行開業為公司經營者,
請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二) 在職研究生服務年資之起算,依工作證明書所載之日起,計算至107 年8 月
31 日止(工作年資證明得以勞保局歷年承保記錄正本證明(請勿提供網路自行列印
之資料),然須於同一公司服務滿三個月(含)以上之年資始得採計)。各系所對在
職生工作年資得另作規定。
(三) 針對教師及軍人之工作年資採計規定如下:
1. 「教師」身分(系所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1) 代課、代理、實習及兼任教師年資均可採計,惟須在同一機關連續任滿三個
月(含)以上之年資才可採計。
(2) 應以學校開具之實際服務年資為計算依據,且同一期間服務年資不得重複計
算。
2. 「軍人」身分:
(1) 服志願役者其服役年資得與工作年資併計,其服役之工作性質與報考系所規
定之工作性質相關與否,由各系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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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服義務役者其服役年資不予採計。
(四) 在職研究生能否入學就讀,請考生自行依服務機構之規定辦理,若經報考並
獲錄取,不得以不符服務機關進修規定之理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五) 人類學研究所在職生報名資格,限在公、民營機構從事與社會文化服務有關
專職人員。
學費
簡章說明網址
系所簡介網址 HTTP://www.web.cs.nthu.edu.tw/
其他 一、「基礎計算機科學」含資料結構、離散數學、計算方法設計;「計算機系統」含作業系統、計算機結構。
二、各科考試均不得使用計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