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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


考試科目 一、筆試50%
1.英文
2.社會科學研究法(含研究方法、測驗、統計)
3.心理學A(含發展心理學、性格心理學、社會心理學)
4.輔導與諮商(含輔導原理、諮商理論與實務)
二、口試50%
口試標準(資格) 經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參加複試者應於107 年3 月8 日前郵寄複試應繳資料至本系。
書面資料描述 複試繳交資料:
(1)學士學位歷年成績單正本1 份,需附學業成績名次證明書、
(2)書面審查資料(6 頁以內):
個人簡歷文件(基本資料、聯繫電話或手機、電子郵件或網頁、高中職以上學歷、專兼職主要經歷、專長、興趣及未來生涯規劃等)、佐證資料影本(得獎、專業證照等),以書面方式繳交。
成績計算 一、筆試50%
1.英文
2.社會科學研究法(含研究方法、測驗、統計)
3.心理學A(含發展心理學、性格心理學、社會心理學)
4.輔導與諮商(含輔導原理、諮商理論與實務)
二、口試50%
報考人數
招生名額 一般生 9
一般在職生 2
甄試生
錄取人數說明
選考國英描述 英文
報考資格限制 一、一般研究生
(一) 報考資格(下列二項資格應同時符合):
1. 教育部認可之本國或境外大學各學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
2. 各系所於簡章另訂有報考資格之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二) 凡專科學校經改制為學院者,其專科畢業生均應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違者若經查覺,則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籍;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撤銷其畢業資格。
(三) 依教育部民國99年8月25日台高(一)字第0990144703號函,二年制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結業證書,未等同於「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無法據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碩士班。
(四) 臺灣地區人民或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含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大陸地區人民)若以大陸學歷報考本校碩士班,請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報考。
二、在職研究生
(一) 報考資格:除與一般研究生相同者外,另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工作年資滿二年以上(含二年,不同工作機構年資可累計),為各機關、學校、公(民)營企業機構在職人員或現職學校教師。
2. 擬報考系所必須與所從事之工作有密切關係。
3. 考生報名時須繳交現職機構開立之「在職證明書」正本(格式由各現職機構自訂,但必須含有姓名、服務機構名稱、職稱、到職日期、開立在職證明日期(限11 月8 日後開立方屬有效之證明)、機構印信(大小章)等相關訊息,不得以名片、服務證或勞保局開立之承保記錄代替)。自行開業為公司經營者,請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二) 在職研究生服務年資之起算,依工作證明書所載之日起,計算至107 年8 月31 日止(工作年資證明得以勞保局歷年承保記錄正本證明(請勿提供網路自行列印之資料),然須於同一公司服務滿三個月(含)以上之年資始得採計)。各系所對在職生工作年資得另作規定。
(三) 針對教師及軍人之工作年資採計規定如下:
1. 「教師」身分(系所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1) 代課、代理、實習及兼任教師年資均可採計,惟須在同一機關連續任滿三個月(含)以上之年資才可採計。
(2) 應以學校開具之實際服務年資為計算依據,且同一期間服務年資不得重複計算。
2. 「軍人」身分:
(1) 服志願役者其服役年資得與工作年資併計,其服役之工作性質與報考系所規定之工作性質相關與否,由各系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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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服義務役者其服役年資不予採計。
(四) 在職研究生能否入學就讀,請考生自行依服務機構之規定辦理,若經報考並獲錄取,不得以不符服務機關進修規定之理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五) 人類學研究所在職生報名資格,限在公、民營機構從事與社會文化服務有關專職人員。
學費
簡章說明網址
系所簡介網址 http://gepg.web2.nhcue.edu.tw/bin/home.php
其他 一、 本組(諮商心理組)主要方向為輔導與諮商心理學之專業學習與研究發展,包含諮商實務訓練及其在學校、社區與組織之應用,歡迎有志往專業諮商輔導工作發展之同學報考。
二、 未具備心理與諮商相關訓練者,入學後需依指導教授建議補足相關知能;各專業科目擋修條件,依據當學年度課程科目表辦理。
三、 本組學生可選修相關認證課程取得諮商心理師應考資格,欲修習「諮商專業實習」課程(全職實習)前,需通過本系輔導與諮商心理學群教師會議專業審查。
四、 各科考試皆不得使用計算器。
五、 本系/所上課地點為本校南大校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