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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考試科目 一、筆試50%:1.英文(A) 2.案例分析與論證能力
二、口試50%
口試標準(資格) 筆試總分數排名前 60 名。
書面資料描述
成績計算 一、筆試50%:1.英文(A) 2.案例分析與論證能力
二、口試50%
三、口試原始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四、筆試成績與口試成績各佔 50%。
五、筆試科目「案例分析與論證能力」加重計分 50%,英文(A)不加權。
報考人數 291
招生名額 一般生 32
一般在職生
甄試生
錄取人數說明 備取:10
選考國英描述 英文(A)
報考資格限制 一、應具備法律以外之學士以上學位資格。(鍵入報名資料時,請鍵入大學的學校及學系名稱)
二、非國內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含雙主修)畢業者。
三、前項所稱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含財經法律系、法學系、司法系、財法系、政治法律系、科技法律
研究所、法律專業研究所及其他性質類似之法律系所等。
學費
簡章說明網址
系所簡介網址 http://www.law.ntu.edu.tw/giilslaw/chinese/
其他 一、口試名單及應試順序於口試前 2 日至臺大法律學院或本所網站查詢,不另通知。
二、符合口試資格者請將個人資料表(格式自 http://www.law.ntu.edu.tw/giilslaw/index.php 招生入學處下載)及檢附資料一式四份,於 3 月 16 日(五)下午 5 時前之上班時間親自或以郵寄送達本所,不以郵戳為憑,亦不得補件。逾時未繳交者,喪失口試資格。
三、參加口試者,須提出書面承諾,若獲錄取,即於錄取當年度入學就讀,並於就讀期間內全程專職學習。
四、本所教學目標係提供欲成為法律專業者或學術研究者所需要之法律專業知識,並特重法學與其他學科之整合性運用及研究。報考者須有 3 年就學期間為專職學生之準備與規劃。
五、錄取後,經查明不符報考資格或口試資格,或繳交證件、資料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陳述或隱匿等情事,取消其錄取資格;入學後,取消其學籍。
六、本所修業年限為 4 年。入學後,曾於大學、研究所修習之課程不准抵免。因本所修習學分數較多,修業前 3 年繳交全額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