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


考試科目 一、筆試60%:1.憲法2.行政法3.外國語:德文、日文、英文、法文(自由選考,四選一)
二、口試40%
口試標準(資格) 依甲、乙二組筆試加權後之成績分別擇優選取人數參加口試,兩組口試人數總和至多18 名。
書面資料描述 一、符合口試資格者,應行繳交資料:
1.大學成績單。
2.研究計畫與方向。
3.語文能力證明(包含第二外國語也可一併證明)。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無則免繳)。
二、繳交方式:以通訊郵寄或現場繳交方式,於3 月2 日(五)下午5 時前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校法律學系辦公室,逾時不予受理。
※請依序將第1 至4 項資料合併裝訂成冊,共一式三份,試後恕不退還。
成績計算 一、筆試60%:1.憲法2.行政法3.外國語:德文、日文、英文、法文(自由選考,四選一)
二、口試40%
三、考生得選擇加考外國語,其外國語成績不列入總分計算。惟德文、日文、法文成績達本系該科到考考生成績前50%之平均數者、英文成績達本系該科到考考生成績前25%之平均數者,加該科原始分數10%至筆試原始總分。
四、口試成績包含審查上述應行繳交資料之成績。
五、總成績同分之參酌順序:1.憲法與行政法加總成績2.口試成績
報考人數 63
招生名額 一般生 3
一般在職生
甄試生
錄取人數說明
選考國英描述
報考資格限制 一、具學士學位資格者,皆可報考。
二、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限法律學類科。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閱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簡章附錄一)。
學費
簡章說明網址
系所簡介網址 http://www.law.nccu.edu.tw/
其他 一、公法乙組錄取人數不足招生名額者,其缺額流用至公法甲組。
二、研究生第一年第一學期除有明確特殊事故,原則上不得休學;修業相關規定請至法學院網頁參閱研究生手冊。
三、口試相關資訊,將於口試前3 日公布於本院網頁,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