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有關學員專屬服務
    回饋社會 幫助清寒
    殘障清寒學子,提具縣市証明,學費一律五折優待。
    數位補課 效果最佳
    全台主要縣市設置一人一機DV-LCD複習補課系統(數位學堂®),讓您擁有最佳的學習環境及學習效果(憑學習劵上課)。
    全省連線 服務無限
    全台連線隨時接受您的轉班申請,給您最有保障及親切的服務。
    考情資訊 首家提供
    隨時掌握最新考情資訊提供本班學員。
    學員專屬 讀書空間
    特別開闢學員專屬讀書室,提供學員組讀書會討論課業及個人自修的空間場所。
    官方網站 溝通順暢
    專屬網站,提供最新消息,與學員保持良好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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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學生公約
    1. 1. 在您進入上課教室前,請主動出示您的上課證,以便班導師查核登記。
    2. 2. 上課證乃本班認定學員之證明,學員務必妥善保管;若不慎毀損、遺失,請立即向本班櫃檯辦理遺失及補發手續;惟以一次為限。
    3. 3. 為保障本班全體學員權益,若有冒名頂替本班學員違法上課者,將依法究辦,除立即取消學籍外,並追繳上課費用;另若在上課證上任意塗改或毀損者,依偽造文書刑責究辨。
    4. 4. 凡故意破壞上課教室秩序、滋事者,將依法處理,並取消其上課資格。
    5. 5. 本班自習教室為提供學員最高品質之讀書環境,請務必遵守自習教室之使用規則:
      (1)非本班學員或未攜帶上課證者不得使用。
      (2)使用自習教室,請保持安靜,若有討論必要,請盡量放低音量。
      (3)自習教室使用以「一人一座位」為原則,禁止以任何物品佔用座位。
      (4)自習教室內嚴禁吸菸、用餐或吃零食,勿亂丟紙屑,確保教室整潔,以增進自習效果。
    6. 6. 本班教室之各項設備,乃服務學員之資產,請共同愛護及維持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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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特別規範
    1. 停課辦法:
    同學遇到天然災害時比照公務人員停止上班上課標準停課,晚上課程亦比照白天之宣佈。(請收聽或收看行政院人事總局及各縣市政府之宣佈,本班不另行通知)
    特殊災情如地震、豪雨等…,請至公司網站查詢。
    2. 安全與衛生:
    本班教學大樓內為維護公共安全防止火災,及維持空氣品質,全面禁菸,請同學配合至一樓外吸抽菸區;以維護同學們上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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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學員上課證補發
    1. 學員證若遺失,請親自攜帶身分證至櫃檯申請補發,簽立切結書,並繳交手續費200元及相片一張。第二次補發需繳交手續費500元(補辦之收據請務必妥善保管,遺失者則不得上課或補領學員證)
    2. 有關教材是否已領因認定不易,故比照同梯次同班同學已發放之進度為標準衡量,敬請同學見諒。
    3. 若冒用本班學員身分補辦上課證者依偽造文書刑責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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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課程延期、保留
    1. 學員若因兵役必須中斷上課者,可攜帶學員證及兵役證明至本班申請,經核准後始得延期。
    ※「保留」:扣除已進行之課程費用及書籍費用,將餘額保留至下次使用;餘額必須於有效期限內使用完畢,逾期者視同放棄。
    2. 凡辦理延期保留者,均不得辦理退費。
    3. 您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上班、上課),造成與您選修的課程時間衝突,而須更改梯次、班別或科目時,必須於原該科課程開課前提出申請,否則視同已出席上課,不得辦理更改及延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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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課程退費
    特別說明:學員如因家庭重大事故或經濟問題遭逢巨變,在公司允許範圍下可選擇對有利於學員方式退費。
    1. 學員報名之後,若因個人因素無法依排定之課程上課,可至服務櫃檯依教育局規定辦理退費。
    2. 辦理退費需由本人攜繳費單據及身分證件親自至服務櫃檯辦理,以免被冒用退費影響同學權益。
    3. 退費標準(依所在地各縣市教育局規定)
      (a)依台北市教育局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規定(102/1/15修訂),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2.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3. 三、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4. 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5. 五、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6. 六、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7. 七、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一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8. 八、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9. 九、補習班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時,除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儘速通知學生,並於班址顯明之處公告外,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學生已繳納之費用。
    10. 十、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做為第一項所稱開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11.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12. (b)其他各縣市退費標準依當地教育局規定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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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考取學員WIP卡兌換
    1. 各班金榜學員,憑正式上課證及成績單影印本、考取心得,換取WIP卡(一人限領一張)。
    2. WIP卡領取:考取學員(含甄試錄取者)當年度12月31日前領取完畢(含備取錄取者)。
    3.因自2016年起已有新的考取學員活動與相關辦法,2017年以前舊版WIP卡相關卡友活動與兌換日期至2017/06/30活動截止,但已領有WIP的學員報名課程的優惠不受影響。
    ※無上課證一律不得領取,若使用上課證影本視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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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本公司補課委由TKB-數位學堂播放
    數位學堂補課預約上課流程(詳細流程請至數位學堂網https://www.tkblearning.com.tw/index)
    1. 第一次補課前請學員自行攜帶上課證親自數位學堂登入資料後,始可於網路上預約DV課程(須自購補課券)。
    2. 經工作人員簽核,並收取預約時段之時數券。(未經工作人員簽核者無效)
    3. 數位學堂補課複習均為使用者付費,凡本班學員(有效期限內),每次上課僅收200元成本費,敬請同學配合。
    4. 限與面授選課同科目、同老師之課程始可受理補課。
    【註】若TKB更新預約補課辦法時,依新頒訂辦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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